公 示
时间:2023-10-27  来源:队伍建设指导部   编辑:刘瑛汐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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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3〕7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参评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上述拟正式推荐对象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队伍建设指导部联系电话:0451—82360223

  检务督察部联系电话:0451—82360567

  省纪委监委驻省院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451—82360322

 

  附件1:推荐对象名单

  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推荐对象名单

 

  一、推荐参评集体一等功的单位

  1.绥棱县人民检察院

  2.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4.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5.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推荐参评个人一等功的人员

  1.于健楠  哈尔滨市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2.张萍萍  绥化市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3.周芳敏  五大连池市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4.张  馨  哈铁分院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副主任

  5.刘大成  绥滨县院第四检察部三级检察官

  6.李  琳  省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附件2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一、推荐参评集体一等功的单位

  绥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被省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20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21年被绥化市委评为“绥化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23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近年来,绥检县院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坐标、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736件1037人,审查起诉案件2151 件297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5件31人,起诉5件34人;依法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35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62件;员额检察官年人均办案量100多件。工作中取得一系列经验和亮点,四大检察30多项案件质效指标始终排名全市第一;黑土地保护案件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例;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的经验被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转载;与天津市一分院联合办理跨区域司法救助案件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大篇幅报道;联合多部门合力维护妇女权益做法被省人大全省推广,被全国人大、学习强国黑龙江学习平台刊发。院领导带头办理了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原队长张某彬等一批大要案。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拔重用年轻干部15人次。建立年轻干警成长“1+1”导师帮带制度,先后有14名干警入选省、市院人才库,20人次荣记三等功。突出“红魂检韵”绥棱特色检察文化品牌建设,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曾获评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2021年被省院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被大庆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铁人式先进集体”、被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近五年来,该院不断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服务大局等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各项工作位居全省、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高举党建旗帜,凝心铸魂谋发展。坚持以党建带业务、带队伍,创建了“六心六型”党建品牌,推动“党建+”活动,持续开展阳光型、学习型、专业型、开拓型、服务型、廉洁型“六型检察官”建设,党建业务融合工作受到省院充分认可。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抓发展。先后承办上级交办的呼兰“9·26”专案、黑河“8·26”专案、“绥化初文明”等案件,以及涉黑涉恶案件,获得最高检、省市院高度认可。坚持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难”问题,累计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65万余元。公益诉讼持续开展龙凤湿地生态公益保护监督,取得了显著效果,先后被《检察日报》、正义网、大庆电视台等各级媒体多次报道。坚持守正创新,赋能加力快发展。2020至2022连续三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性工作申报中获奖,《医疗保险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2022年全国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上获得三等奖。连续三年全市综合目标评价获优秀等次。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2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22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2023年该院第四检察部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该院始终秉持“小院也有大作为”理念,坚持自我加压、奋勇争先,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该院38项业务工作排名全市前列,办案质量位列全市第一,综合评价位列全市第一。201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444件723人,各类审查起诉案件901件1413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黑恶案件5件30人,均已做出有罪判决;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办理了全市首例涉案企业合规审查案件;强化精准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808件,加大对弱势群体向法院起诉的支持力度,办理的张某凤等11人与某洗浴中心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件,成功追讨薪资4万余元;深化刑民衔接,建立健全内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拓宽民事虚假诉讼线索来源,发出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3件,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59件,针对鹤岗市某水务公司在催缴水费工作中存在的公民信息泄露隐患开展精准监督,保护了全市30余万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夯实基层基础,调整充实班子4人,平均年龄由55.75岁降到45岁,4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任部门正副职,平均年龄由50.6岁降到34.8岁;全力创先争优,1人入选全省检察信息调研业务骨干人才库,3人获评“鹤岗好人”,1人获得第五届鹤岗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2021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2022年被评为“第20届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2023年被评为“黑河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近年来,黑河市院第七检察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双向保护,强化融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整体落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先后制定工作机制48个,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83人、附条件不起诉88人。通过精准帮教,27人考入高等院校。严惩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43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2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6件,经监督有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妥善安置。办理旅馆业强制报告等公益诉讼案件45件。指导基层院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2个,建立“一站式”办案中心3个,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7个。制发督促监护令161份。在全市423所学校、幼儿园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92人担任辖区内128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创立“三个三”法治副校长工作模式,被最高检刊发。打造“未未姐姐”品牌,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送法“四进”3000余次。开展“女童保护”等全市法治巡讲15次。拍摄普法视频15部,2020年制作的《做自己身体守护天使》公益动漫片在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评选作品中被最高检评为提名奖。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交流10次,连续十年在省院目标考评中被评为优秀档次,三项工作评为创新工作。

  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2018年获分院“集体嘉奖”2次、被评为哈铁检察机关先进院,2019年荣记集体二等功,2020年荣记集体三等功,目标考评优秀率连续5年铁检系统第一。该院打造的“检心立志·法正求真”党建文化品牌,被省院评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品牌。1项课题获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现已顺利结题。获省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立项1项、重点课题2项。成功办理省委书记批示的“4·24”恶势力犯罪案件,解救残障被害人76名,受到省委、省院高度肯定。办理的1件王某某诈骗案件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进落实典型案例。创建“检察长+段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创新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督促整改哈牡高铁建设用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公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向涉案铁路企业提出的企业合规治理检察建议和向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提出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被评为全省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深入开展“铁路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经验做法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创建的“跑长买短”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一等奖。

  二、推荐参评个人一等功的人员

  哈尔滨市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于健楠,男,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19年获个人二等功,2021年获评全省“新时代政法英模”,2021年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2年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于健楠同志政治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工作在扫黑除恶斗争一线,依法精准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最高检挂牌督办的“6·26”专案等多件黑恶案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等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一体攻坚等6项制度机制,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省市各轮督导反馈意见,压茬推进扫黑除恶各年度、各阶段任务胜利完成。撰写的多篇经验材料被中央、省市领导机关采用推广。深入调研哈尔滨地区刑事案件质量情况,剖析原因,提出对策,靶向性提升办案质效。为省市县三级扫黑专门人员、全省扫黑一线检察干警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办理批捕、起诉等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案,所办案件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对136个小煤矿开展公益调查,梳理出煤矿问题500余个,移送监管失职、违法犯罪、公益损害等线索51条,开辟了公益诉讼的全新领域。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清廉自守,洁身自好。

  绥化市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张萍萍,女,壮族,中共党员,1985年7月出生,荣获“全市优秀公务员”3次、“实绩突出先进个人”2次、“嘉奖”3次、“个人三等功”3次,2021年获评“全省新时代政法英模”、2022年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绥化市五一劳动奖章”“绥化市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等称号。张萍萍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奋战在刑检一线,十一年如一日,恪尽职守,高度负责。面对疑难复杂大要案,她多次勇担重任,先后承办过原鹤岗市委书记张某某等四起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怀孕后期仍赴异地配合侦查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完成了几十万字的法律文书,有力保障起诉质量过硬。她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了全市唯一一起涉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犯罪的涉黑案件,从提前介入到庭审结束耗时260余天,在被告人宋某某拒不供认强奸犯罪的情况下,有效引导侦查取证,使证据链条形成闭环,案件的成功办理。在抗疫一线,她与爱人克服困难,放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主动请缨参加防控,一直坚守到全市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圆满完成了任务。在她身上有女性坚韧、真诚、细腻的特点,又更具内心坚定、勤勉敬业、勇于突破的女检察官形象。

  五大连池市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周芳敏,女,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4月出生,2021年被省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被黑河市院记个人三等功,2022年被中央政法委等五家单位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2023年被黑河市委、市政府评为“黑河市三八红旗手”,被黑河市院评为“黑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周年突出贡献个人”。她从事未检工作7年来,依法办理涉未案件55件121人,挽救20余名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重返校园,为7名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金7.5万元。在黑河、五大连池域内共开展法治课宣讲40余次,创立“心源姐姐说”品牌,以“情景剧+图文”形式制作线上微课堂30余期,向未成年人宣传防诈骗、防欺凌、防性侵等知识,阅读量突破2万。依法制发检察建议14份,促进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食品安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五大连池市民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共同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作为创新性工作被省院肯定。利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发现“孤儿”3人,民政部门每人每月发放1350元儿童补贴,关爱儿童10余人,最大化纾解了儿童困境。

  哈铁分院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副主任张馨,女,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2月出生,2021年被省院评为“勘验取证标兵”,被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评为“勘验取证能手”,被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省新时代政法英模”,2022年被省院机关党委评为“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党务工作者”。她始终牢记为民宗旨、坚守法治精神,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务实进取的作风对待检察工作。从检10年,作为电子证据鉴定人,多次协助办案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大量涉案人员已删除的重要数据,抽丝剥茧发现其中的关键信息,为案件突破提供技术支撑。紧跟办案需求,不断加强学习,是她一直践行的初心使命。面对公益诉讼取证难这一新课题,她主动请缨,学习无人机航拍和快速检测技术,由单一的鉴定人成长为检察技术的“多面手”。参与“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高铁建设环境公益保护战”等专项活动中,她有令即行,一马当先,克服恶劣的现场作业环境,利用无人机辅助办案部门提取、固定证据,高质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务。抗疫时期,她作为社区志愿者奋勇担当、不惧险情,主动承担运送密接人员至安全隔离点、协助医护人员上门为隔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青年担当。

  绥滨县院第四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刘大成,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2023年1月,被省委宣传部等9家单位授予2022“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群体)提名奖,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一位获得此项荣誉的检察干警,2020年被评为全市爱岗敬业最美家庭,2021年被评为市政法英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先优模范。他身兼数职,长期高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因患肝癌经历3次手术,肝脏被切除掉大半个,可他每次短暂修养后就重返岗位,一直忘我工作与命运抗争,疫情肆虐舍身逆行,事迹被两次被《检察日报》报道。参与办理案件1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其中有多起重大案件,特别是2019年办理的公安部督办的李某等10人跨国生产销售假茅台酒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同年6月他被分配到综合业务部门,组织召开检委会30余次,撰写理论文章50余篇,撰写的《适用非羁押性替代措施问题研究》一文在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获良好奖;接待信访案件100余件,均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开辟扫黑除恶第二战场监所谈话180人次,他所负责的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在2020、2021年连续获全市第一。2022年他又投身刑事检察工作,克服疫情影响一年间共办理案件30余起,最该休息的他却顾不得自身存在严重的基础疾病,顶着感染带来的高烧不适合,在疫情放开的一个月里就集中办理案件8件。其中有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嫌犯发展下线会员13层、数千人,涉案金额千万元,受骗群体众多,对社会稳定有着极大的威胁,经过他的努力最终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省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李琳,女,汉族,1983年4月出生,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黑龙江大学博士在读。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3次,获第六届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等多项称号。该同志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高的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能够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业务能力较强,有多年基层院工作经验以及最高检借调经历,办案经验丰富,2021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2022年入选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第一届执法监督专家库,撰写的多篇典型案例、经验材料被最高检、《检察日报》采纳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