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时间:2023-10-27  来源:队伍建设指导部   编辑:刘瑛汐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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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参评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上述拟正式推荐对象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队伍建设指导部联系电话:0451—82360223

  检务督察部联系电话:0451—82360567

  省纪委监委驻省院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451—82360322

 

  附件1:推荐对象名单

  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黑龙江省“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双先评选表彰”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代章)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推荐对象名单

 

  一、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单位

  1.富裕县人民检察院

  2.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二、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的个人

  1.李  明  同江市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2.付冬梅  牡丹江市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附件2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一、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单位

  富裕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20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三届),2020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20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21年被共青团中央、最高检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近年来,富裕县院“进位次、争上游、创特色、育品牌”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培育能力过硬队伍。开展7方面“党建+”系列活动,打造党建文化长廊和党建室,构筑党建与业务融合模式;量身订制培养方案,择优提名增补“80后”“90后”检委会委员5名;修订完善检察办案和纪律作风等制度32项;牵头开展“公检法律”同堂练兵10余场次,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点赞、最高检和省院领导批示;2篇作品入围最高检廉政格言警句大赛展播,“伴案督察”做法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二是筑牢发展司法保障。强化精品意识,与县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入选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100对典型事例,获评“全国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1件,获评省院典型案例10件;李某某“被贷款”案例等工作经验做法在国家级媒体刊发110余篇次;探索“五个+”重点领域公益保护模式,工作经验被省院推广;开发涉未成年人住宿等数字模型7类,建立应用模型5个,在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一等奖、三等奖各一项。三是护航高质量发展。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经验入选《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情况建设》,5个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该院获评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通过办案挽回省“百大项目”益海嘉里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办理全省首例破坏草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集资诈骗、洗钱案工作做法全省交流;探索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衔接,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经验做法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为弱势群体申请司法救助金40.58万余元。

  铁力市人民检察院,2016、2020年连续两次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2021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五年来该院综合考评始终位居全市前三。坚持政治建检,建立“党建+”工作矩阵,统筹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利用铁力市域红色资源、特色地域文化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坚持业务强检,办理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件,省级典型案例3件,2人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人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何某申请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指导》收录。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联合检查,维护农资和粮食安全,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人民法治网刊发、最高检内网采用。积极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制发的安全生产检察建议被最高检采用编入办案指引。创建“铁骊•朝阳”未检品牌工作室,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未检团队被省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经验材料被《方圆》杂志刊发,推动未成人保护示范县成功创建。创建伊春市首个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办理的“督促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公益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创新建立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3处,成功补植树木4100余株,经验做法被多家国家级媒体刊发。

  二、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的个人

  同江市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李明,女,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5月出生,先后荣获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黑龙江省第九届“十佳公仆”、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两次获最高检“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提名奖,2022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她从检28年,一直耕耘在基层检察一线,敬业、执着,在平凡的岗位上踏实肯干,毫不懈怠。控申工作期间,她始终热心、细心、耐心、诚心,其接待受理的500多起上访案件,无积压,无拖延,更没有案件当事人说检察院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李明曾两次被评为省级优秀接待员,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所在部门连续3次获得 “国家级文明接待室”。在公益诉讼岗位上,李明带领团队办理全省第一起禁渔区渔业资源保护案件,增殖放流,拆除违建,河道被纳入湿地公园加以保护,彻底解决了禁渔区历史遗留“老大难”,诉前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省优秀说理法律文书。几年来,从绿水青山到蓝天白云,从“舌尖安全”到“脚下安全”,从野生动物保护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同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突出。她勤思考敢创新,工作中立足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等国家级非遗文化遗产民族地域特色,创新打造“赫哲故里·同检织彩”亮点品牌,助力赫哲文化和生态家园一体保护。补植复绿,修复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挽回生态损失30余万元。积极探索非遗文化合理利用与创新传承检察监督途径,在尊重历史基础上支持版权保护。在全省率先运用诉前磋商,督促发掘保护“图斯科”等7处抗联遗址,保护赫哲红色文化基因永续传承,经验做法在《检察日报》上向全国推广。

  牡丹江市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付冬梅,女,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2月出生,2018年7月被省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19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20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22年被中央政法委等5家单位联合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被省委省政府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她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注重开拓创新,坚持精品化、品牌化发展方向,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打造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面旗帜。在她的带领下,以其名字命名的“冬梅姐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成为全国五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团队之一,被写入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她信念坚定,牢记使命,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她始终牢记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忠诚履职,带领团队以菜单式法治巡讲形式深入学校、社区开展犯罪预防和法治宣传工作,使“冬梅姐姐”团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理念深入人心。她胸怀人民、服务群众,努力挽救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她始终把挽救、帮教涉罪成年人作为未检工作的着力点,带领团队坚持用爱心去感动、用诚心去感化、用真心去帮助、用耐心去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使他们迷途知返,重新启航。她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打造“四化”建设以及“刑事+N”一体化工作模式。她始终保持强烈的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卓越意识、超越意识,不断开拓创新,奋力进取超越。为推动未检工作发展,她建立了以“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智慧化”为核心的未检工作新模式。为深化融合履职,纵向推深落实落细未检特殊制度,横向延伸拓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刑事+N”一体化综合履职办案模式。从而创建了具有牡丹江自身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