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大兴安岭分院:以“四突出”“四补齐”原则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
时间:2020-12-25  来源:大兴安岭分院   作者:大兴安岭干部宣     编辑:何其伟     审核:张旗兵     录入:何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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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业绩考评巡点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实施以来,大兴安岭两级院立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计分规则》。实施5个多月以来,两级院紧紧围绕业绩考评内容,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的作用,以“四突出”“四补齐”为原则,不断补足检察工作短板,为兴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职务犯罪侦查指标,补齐自侦案件办理短板。新《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保留了14个职务犯罪涉嫌的罪名,但在实际工作中,保留罪名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直是工作中的短板,在较长时间内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业绩考评工作开展后,分院第四检察部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列为重点考评内容,对立案、侦查、起诉及审判各个环节提出考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深挖犯罪线索,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年内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成果斐然。

      二是突出认罪认罚指标,补齐认罪认罚适用率短板。认罪认罚工作是高检院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在以往工作中存在适用率较低、效果欠佳的情况。针对这一现象,两级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认罪认罚工作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推动认罪认罚工作制度落实。一年来,两级院审结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66件359人,适用率分别为89.26%和82.15%。尤其是对3件重大毒品案件中3名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确定量刑建议,2件已被法院采纳,1件正在审判环节,对1件因家庭纠纷持枪杀人案件提出附条件确定量刑建议,对1件抢劫案件中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的嫌疑人提出幅度性量刑建议,有效地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达到了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统一。

      三是突出公益诉讼办案指标,补齐公益诉讼质效短板。在省院关于公益诉讼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协调地委、行署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开展专项活动、公益诉讼案件量等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日益扩大。年内积极按照省院要求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卫生、黑土地、河湖保护专项监督等规定动作,同时创新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防火专项行动等自选动作,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其中“等”外案件5件,“三位一体”监督案件4件,移交纪委监委3件,移交公安机关1件),公益诉讼案件数同比上年上升了57.3%。工作取得了历史性进步。

      四是突出民行监督指标,补齐执行监督工作短板。针对一直以来民行监督工作偏软、偏弱、案件数量不足等问题,分院第五检察部将民行执行监督列为重要考核指标,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促进民行监督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深入推进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将执行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督促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切实改善法院“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回应公众新期待,维护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两级院共审查民事执行卷宗1189册,发现案件线索32件,立案23件。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3件,其中类案6件,现已全部整改并回复,共发现各类执行问题11类79件,有效地树立了检察机关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