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季度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3-01-11  来源: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何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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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季度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自觉把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有力抓手,持续推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各项要求落实落细,着力解决不实“零报告”问题。2022年四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4517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45件,其中,省院记录报告44件,市分院记录报告870件,基层院记录报告3603件。记录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类别看,涉及司法办案3021件、干部选拔任用172件、项目安排107件、工程建设60件、监督执纪234件、其他事项923件;从行为情形看,领导干部干预插手11件、检察机关人员过问89件、不当接触交往269件、了解案件进展3306件、反映检察履职情况444件、监督依法办案398件;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机关人员369非检察机关人员4148件;从与记录报告人的关系看与填报人关系为有关领导的135件、熟人633件、亲友423件、同学300件、同事273件、战友11件、其他2742件。四季度全省各级院无“零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