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创新模式助推黑土地综合司法保护
时间:2023-11-16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简报材料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字体:  

佳木斯市检察机关以“三六三”模式

助推黑土地综合司法保护

 

  2022年以来,佳木斯市检察机关从事后监督、协同监督、有限监督的检察职能定位出发,积极找准检察机关黑土地综合司法保护的切入点,践行“三个理念”、统筹“六个领域”、聚焦“三个问题”,做优、做实、做强黑土地综合司法保护。

 

践行“三个理念”

做优黑土地综合保护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用足用好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及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共向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林业草原、水务、乡镇政府等行政机关提出黑土地保护领域诉前检察建议504件,行政机关全部采纳。桦南县检察院针对宏昌村51户畜禽养殖污染耕地问题,向桦南镇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桦南镇政府成立工作组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向市县争取资金支持,新建1,500平方米畜禽粪便集中堆放点,另址新打一眼饮用深水井。村委会还与养殖户签订了环保协议书,促进农户科学环保养殖。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刑事检察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衔接机制,将生态修复前移至刑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既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又有效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有效恢复受损的黑土地生态环境。东风区检察院对闫某某在松花江佳木斯城区段非法采砂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成功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6万元,该案被省河长制办公室评为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践行“三位一体”监督理念。以追责促整改,实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的最佳效果。富锦市检察院在办理“乌尔古力山和别拉音子山”生态环境损害一案时,通过对周边存在的非法采矿、非法毁林、非法兴建殡葬设施和违法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查明执法单位履职不到位及违法事实,及时向富锦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支持。富锦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清理解除了58份违法合同,强制拆除1处存在多年的大型非法墓园,恢复林地381亩,督促国土部门依法收缴行政罚款340万元。

 

统筹“六个领域”

做强黑土地系统保护

 

  ——打造黑土地综合司法保护检察品牌。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统筹开展“林地、草地、湿地、沙地、河地一体化”系统保护工作,被省检察院评为一类检察创新工作。黑土地公益保护的做法被最高检转发,连续三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黑土地专项保护工作中排名靠前。

  ——运用科技强检赋能黑土地综合司法保护。市检察院创建“智慧检务2.0系统+无人机+快检室”的检察技术辅助办案机制,为信息化办案、公益诉讼现场勘查、快速检验鉴定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富锦市检察院与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30家行政机关对接联网,建成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实现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

  ——健全综合司法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制发《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协作配合的规定》,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方面的协作配合;市检察院牵头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签并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与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会签《佳木斯市关于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实施方案》;与市河长办协同实施《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强化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顺畅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聚焦“三个问题”

做实黑土地重点保护

 

  ——聚焦黑土地数量减少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深入推进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持续开展治理乱占乱采乱挖耕地、大棚房违建等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整治侵占基本农田违章建筑5030平方米,督促清理非农用途大棚房6处,清收、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耕地51亩,恢复松花江流域河砂32.9万立方米,有效防止黑土资源数量减少。

  ——聚焦黑土地土壤污染问题。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黑土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清理东风区建国村大型垃圾场污染、汤原县“引汤工程”农业灌溉渠污染等耕地污染问题,督促整改畜禽养殖户污染问题65家,规范农药经销商违规行为218家,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助力打赢净土保卫战。

  ——聚焦黑土地生态破坏问题。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刑事犯罪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加重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黑土地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督促行政相对人积极补植复绿,督促补种林木5.5万株,恢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13724.5亩,建立公益诉讼异地补植复绿基地,促进受损土地恢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