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龙凤:在依法高效履职中释放司法红利
时间:2024-01-15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作者:郭东旭 邵国振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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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23年12月20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上,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有2个基层检察院和2名个人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分别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殊荣;5个基层检察院、6名检察干警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为弘扬先进,鼓舞斗志,“黑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将陆续跟踪报道他们的事迹,树起身边榜样,立起标兵旗帜,激励奋发前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曾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示范院”“全省文明单位”等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2023年11月,该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

  新时代新征程,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给出的答案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以更强的法律监督,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护航发展“好钢用在刀刃上”

 

  曾经,以“套路贷”为主要形式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恶势力团伙犯罪让群众深受其害。有的人为此丢了工作,有的人有家不敢回,有的人甚至被逼精神失常,陷入了循环往复还不完的“套路”之中。

  该院把辖区稳定和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精准定性,将依法惩治与案件质量并重,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成功办理1起黑社会性质案件和7件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净化了社会环境和发展环境。

  其中,丛某某案实现了时间紧、标准高、零退补的办案效果,受到中央第十四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史某某案实现了诉判高度一致的最佳效果。“丛某某专案组”被评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该院2名干警被评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和“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

  由于打击震慑黑恶犯罪有力,办案效果突出,该院刑事检察过硬办案能力得到社会各界一致认可。在办理“8·26专案”过程中,该院克服疫情期间出行难、提审难、防护难等困难阻碍,组建办案组远赴黑河等地调查取证和对接会商,最终取得扎实办案效果。

 

支持起诉“群众利益记心间”

 

  2018年以来,该院先后办理了147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依法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讨195万余元工程款或劳务费,收到工友代表赠送锦旗10余面,检察官被群众誉为“贴心人”。

  庚某、马某等20名农民工为某公司中标的绿化工程提供近一年的劳务,但该公司只给他们发了一个月的工资,然后就以各种虚假承诺拖欠了其余工资。工程完结后,庚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了解到检察机关具有为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的职能,便向该院提出维权申请。该院审查受理后,启动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制作文书等系列工作,仅用2个工作日便办结20起民事支持起诉案,帮助农民工成功追索劳动报酬共计39万余元。

  龙凤区某羽毛球培训机构因更换骨干教练引起学员家长强烈不满,但该机构态度强硬,拒不退费,也没有提出其他补救措施。收到多名当事人递交的支持起诉申请书后,该院承办检察官仅用3天时间就制作完成40份支持起诉书,移交辖区法院后持续跟进该系列案件的进展情况。一个月后,该系列案件已全部结案,家长们如数拿到退还的培训费共计8万余元。

  2021年9月,该院受理2起老人向子女追讨赡养费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案。2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已80岁上下,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低且身患数疾。该院详细调查了解后,向辖区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同时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告人开展释法说理。最终,2名老人顺利拿到“养老钱”。

  在开展以上工作中,该院没有止步于个案办理,而是同步在完善支持起诉措施、助力化解社会矛盾、呵护民生民利等方面做出了大量有益尝试:

  为拓展案源,该院深入辖区商场、工地、企业、社区等场所,开展支持起诉普法巡回宣讲15次,积极引导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主动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与辖区法院、人社局、司法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机构会签合作文件6份,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成功获取有效案件线索18条。

  为加快办案,该院紧紧抓住线索收集、审查受理、案件处理、效果跟踪四个关键节点,从审查案件事实到制作文书,再到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实现了一气呵成、无缝衔接,跑出了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加速度”。

  为巩固效果,该院与辖区法院共同签订《关于进一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协调“快立、快审、快执”,对于有支付能力、有和解意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找准时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等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协商和解,以“止于至善”的标准认真办好每一件“小案”。

 

司法救助“对困难妇女儿童的

帮助不能止步”

 

  “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该院坚持一体推进“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关爱留守儿童等工作。审慎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积极推动构建“司法救助+职能部门救助+社会救助”的全方位、立体化救助格局。该院获得“全省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名干警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王红(化名)和她的母亲李芬(化名)均患有先天性智力残疾,整个家庭仅依靠王红父亲王庆(化名)收废品和打零工支撑着生活。来到大庆谋生后,一家三口就一直蜗居在城中村一个破败的小砖房里。

  检察官对他们的关注源于一起刑事案件。作为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王红不得已生下了非婚生子王明(化名)。案发后,被告人虽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因其没有赔偿能力,使得原本饱经风霜的一家,生活更加艰难。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检察官的心却迟迟落不下。

  2022年4月,事情出现了转机。根据国家最新司法救助政策,王红终于符合领取司法救助金的条件。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到了王红的法定代理人、她的父亲。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对王红的司法救助工作正式启动。但是按照政策,王红最多只能申请到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对于现在的一家四口来说,2万元,的确不多。

  看着王明稚嫩的目光,和一家四口挤在一起不到1米5的小床,检察官下定决心,无论如何,再努努力。

  在将案件情况上报大庆市检察院后,两级院综合研判,决定根据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救助重点,联合发力,共同向上争取。通过积极沟通和充分准备,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两级院最终为王红和王明每人各争取到了3万元,共计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在为救助金奔走之际,该院干警还自发为王红一家组织了捐助生活必需品。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后,该院还积极联合区民政局、教育局、龙凤镇、妇联等多个单位,对这个家庭予以关怀和照顾。

  民政局为王红办理了低保和残疾人证;幼儿园为王明减免了学费;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关注到他们;检察官也会时不时借助未检工作开展的各类活动,了解王明的成长情况。

  在最近的一次走访中,检察官惊喜地发现,王明似乎学会照顾妈妈了,也不再躲角落里。现在的他,更爱笑了。

 

保护湿地贡献“检察之力”

 

  大庆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亚洲最大、中国少有的几块保存较为完整的“城中湿地”。保护区有丹顶鹤、东方白鹳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种,灰鹤、鸳鸯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9种。作为国内最大的城中湿地,近年来却因非法捕猎、私排偷排、私搭乱建等遭到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

  为守护碧水蓝天,2018年来,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累计办理涉龙凤湿地案件49件,督促整治违法排污口8个,督促整改违规排污工业企业11家,违规排污畜禽养殖场、养殖户5个,办理随意向湿地倾倒垃圾案件3件。督促相关集体或个人向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补殖、投放鱼苗近8万余尾。

  2019年5月,该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猎杀347只野生动物,其中仅野生鸟类就多达320只,麝鼠27只。经该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2021年5月,针对6件在龙凤湿地保护区内非法捕鱼案件,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处罚,在媒体公开道歉,并在龙凤湿地指定区域投放湿地鱼苗3万余尾,恢复补植。而这,只是该院加强湿地多元物种保护的一个缩影。 

  大庆素有“天然百湖之城”的美誉,辖区内自然形成的湖泊星罗棋布,龙凤湿地便是其中代表。被喻为“地球之肾”的湿地虽能调节水分平衡,可一旦水体遭受污染,后果不堪设想。为此,该院在湿地水体治“污”方面做了大量走访、监督、调查等基础性工作。2018年,该院开展了“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结合辖区湿地保护实际,该院逐一排查掌握了围绕湿地的排污口及其排污分类的“一手资料”,为后续监督保护打下良好基础。2019年以来,该院持续将“湿地污染防治”列为全院重点工作,成立专案组专班推进,先后监督关停多个排污口。以公益保护之力,悉心守护了湿地水源水质。

  开展专项攻坚的同时,该院还致力于湿地生态的修复工作。2018年,针对湿地重新划界及周边鱼塘等附属物问题,该院专门开展专项整顿,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开展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从司法层面推进解决执法难题,配合拆扒违建鱼池89处、房屋13处,整治围湖填土问题5个,没收渔船100余艘。针对2个加油站在湿地边缘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对湿地造成污染的问题,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份,监督彻底整治,有力震慑侵占湿地边缘区域的行为。

  为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保护湿地工作合力,该院在龙凤湿地保护中心还挂牌成立了湿地保护办公室,与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公安等6家行政单位加大配合力度,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龙凤湿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构建了信息共享、问题共商、联动巡查的创新保护新模式,合力打击非法开荒、渔猎、排污、倾倒生产废物及生活垃圾等各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借助外脑智库,该院还与大庆师范学院课题组达成“湿地保护”课题合作意向,推进实务研究。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将湿地保护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合力打造了“水润油城”工作品牌,积极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新路径。